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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巡视基本要求图文详解(规程解读)
来源:贝智特网络德标机械 | 作者:db168cn | 发布时间: 2018-01-02 | 4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包括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等。 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并可动态调整。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DL/T 741-2010 6.1.1~2条)

▲ 地面巡视

▲ 登杆巡视

▲ 空中巡视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特征物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巡视的范围视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段或个别组件。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

  (DL/T 741-2010 6.1.3~6条)

正常巡视

故障巡视

特殊巡视

  设备巡视应沿线路逐基逐档进行并实行立体巡视,不得出现漏点(段),巡视对象包括线路本体和附属设施。设备巡视以地面巡视为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带电登杆(塔)检查,重点对导线、绝缘子、金具、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下面针对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进行图文介绍

  (DL/T 741-2010 6.2.1~2条)

  1. 线路本体巡视内容

  (DL/T 741-2010 6.2.3条)

  1)地基与基面

  回填土下沉或缺土、水淹、冻胀、堆积杂物等。

▲ 基础回填土下沉

▲ 基础回填土缺土

▲ 铁塔基础水中

▲ 水土流失

▲ 铁塔基础上修建房屋

▲ 铁塔基础上堆积杂物

▲ 铁塔下堆积易燃物

  2)杆塔基础

  破损、酥松、裂纹、露筋、基础下沉、保护帽破损、边坡保护不够等。

▲ 基础表面水泥脱落

▲ 基础露筋

▲ 保护帽破损

▲ 保护帽受蚀

▲ 基础边坡保护不够

▲ 开挖造成基础边坡保护距离不足

▲ 基础边坡坍塌(滑坡)

  3) 杆塔

  杆塔倾斜、主材弯曲、地线支架变形、塔材、螺栓丢失、严重锈蚀、脚钉缺失、爬梯变形、土埋塔脚等;混凝土杆未封杆顶、破损、裂绞等。

▲ 直线塔倾斜

▲ 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

▲辅材、螺栓丢失

▲ 塔材严重锈蚀

▲ 铁塔基础被填埋

▲ 杆叉梁变形

▲ 钢筋混凝土杆破损、钢筋外露

  ▲ 钢筋混凝土杆表层水泥腐蚀脱落、钢筋外露

▲ 纵向裂纹

▲ 横向裂纹

▲ 主材、辅材弯曲变形

▲ 主材、辅材弯曲变形

▲ 脚钉锈蚀

  4) 接地装置

  断裂、严重锈蚀、螺栓松脱、接地带丢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部位有雷电烧痕等。

▲ 接地引下线

▲ 接地引下线断开

▲ 水泥杆接地引下线腐蚀

▲ 铁塔接地引下线腐蚀

▲引流线接地端脱落

  5) 拉线及基础

  拉线金具等被拆卸、拉线棒严重锈蚀或蚀损、拉线松弛、断股、严重锈蚀、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 楔型线夹损坏

▲ 拉线断股

▲ 拉线松弛

▲ 拉线锈蚀

▲ 拉线系统金具锈蚀

  6) 绝缘子

  伞裙破损、严重污秽、有放电痕迹、弹簧销缺损、钢帽裂纹、断裂、钢脚严重锈蚀或蚀损、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倾斜角大于7.5°或300mm。

▲ 瓷绝缘子伞裙破坏

▲ 绝缘子自爆

▲ 绝缘子伞裙破损

▲ 绝缘子上有鸟粪

▲ 绝缘子严重污秽

▲ 瓷绝缘子有放电痕迹

▲ 放电瓷釉烧坏

▲ 玻璃绝缘子伞裙电弧烧伤表层龟裂

▲ 地线玻璃绝缘子感应电放电烧伤

▲ 地线瓷绝缘子感应电放电烧伤

▲ 钢帽、钢脚锈蚀

▲ 绝缘子钢脚严重锈蚀

▲ 瓷绝缘子炸裂解体

▲ 玻璃绝缘子伞裙自爆

▲ 铁塔绝缘子串倾斜

▲ 电杆绝缘子串倾斜

▲ 绝缘子上有异物 (蛇)

  7) 导线、地线、引流线、屏蔽线、OPGW

  散股、断股、损伤、断线、放电烧伤、导线接头部位过热、悬挂漂浮物、弧垂过大或过小、严重锈蚀、有电晕现象、导线缠绕(混线〉、覆冰、舞动、风偏过大、对交叉跨越物距离不够等。

▲ 导线散股

▲ 导、地线断股

▲ 导线损伤

▲ 导线断线

▲ 导线电弧烧伤

▲ 导线跳线电弧烧伤

▲ OPGW光缆外层与杆塔接触放电烧断

▲ 导线上悬挂异物(广告)

▲ 导线上有鸟窝


▲ 导线驰度(弧垂)弧垂偏差

 

▲ 分裂导线子线弛度偏差

▲ 导线污秽

▲ 地线锈蚀

▲ 导线覆冰

▲ 导线舞动

▲ 离树风偏距离不足

▲ 线路跨越居民区对地距离不足

  8)线路金具

  线夹断裂、裂纹、磨损、销钉脱落或严重锈蚀;均压环、屏蔽环烧伤、螺栓松动;防振锤跑位、脱落、严重锈蚀、阻尼线变形、烧伤;间隔棒松脱、变形或离位;各种连板、连接环、调整板损伤、裂纹等。

▲ 耐张线夹引流板变形

▲ OPGW光缆预绞式线夹损坏

▲ 悬垂线夹破损

▲ 碗头内缺失R销

▲ 悬垂线夹挂板锈蚀

▲ 直角挂板锌层腐蚀

▲ 球头挂环、U型挂环锈蚀

▲ U型挂环锈蚀

▲ U型挂环锌层腐蚀锈蚀

▲ 楔形线夹镀锌锈蚀

▲ 缺失螺栓

▲ 均压环脱落

▲ 均压环电弧烧伤

▲ 防振锤位移

▲ 防振锤位移

▲ OPGW光缆防振预绞丝脱落

 

▲ 间隔棒预绞丝脱落

▲耐张引流线间隔棒脱落

▲ 金具烧伤

▲并沟线夹烧伤

  2. 附属设备巡视内容

  (DL/T 741-2010 6.2.3条)

  1)防雷装置

  避雷器动作异常、计数器失效、破损、变形、引线松脱、放电间隙变化、烧伤等。

▲ 线路避雷器

▲ 氧化锌避雷器端部密封、端部装配件锈蚀

▲ 线路避雷器导线端电极脱落

▲ 线路避雷器本体导线端部金具脱落

  2)防鸟装置

  固定式:

  破损、变形、螺栓松脱等;

  活动式:

  动作失灵、褪色、破损等;

  电子、光波、声响式:

  供电装置失效或功能失效、损坏等。

▲ 防鸟板

▲ 风车式驱鸟器

▲ 磁吸式绝缘驱鸟刺

▲ 金具上鸟窝

▲ 主材处鸟窝

▲ 横担鸟窝

▲ 横担装引鸟窝

  3)各种监测装置

  缺失、损坏、功能失效等。

▲ 导线风偏角监测

▲ 微气象在线检测装置

▲ 防盗监控装置

▲ 污秽在线检测装置

  4)杆号、警告、防护、指示、相位等标识

  缺失、损坏、字迹或颜色不清、严重锈蚀等。

▲ 杆号牌变形

▲ 警示牌损坏

▲ 相位标示

  5)航空警示器材

  高塔警示灯、跨江线彩球等缺失、损坏、失灵。

▲ 高塔的航空障碍标志

▲ 航空警示球

  6)防舞防冰装置

▲ 舞动在线检测装置

▲覆冰在线检测装置

  7)ADSS光缆

  损坏、断裂、驰度变化等。

▲ ADSS电腐蚀

  3. 通道环境巡视内容

  (DL/T 741-2010 6.3条)

  通道环境巡视应对线路通道、周边环境、沿线交跨、施工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在确保对线路设施巡视的到位的基础上宜适当增加通道环境巡视的次数,根据线路路径的特点安排步行巡视或乘车巡视,对通道环境上的各类隐患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对交通不便和线路特殊区段可采用空中巡视或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下面介绍 通道环境巡视检查的内容图文详解。

  1)建(构)筑物

  有违章建筑,导线与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等。

▲ 线路旁有违章建筑物

▲ 导线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

  2)树木(竹林)

  树木(竹林)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等。

▲ 超高树木

  3)施工作业

  线路下方或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等。

▲ 线下挖掘施工

▲ 线下吊装作业施工

  4)火灾

  线路附近有烟火现象,有易燃、易爆物堆积等。

▲ 线路通道有山火

▲ 线路通道有山火

 

▲ 线下堆积易燃物

  5)交叉跨越

  出现新建或改建电力、通信线路、道路、铁路、索道、管道等。

▲ 线路互相交叉跨(穿)越

▲ 线路跨越通信线

▲ 线路跨越道路

▲ 线路跨越铁路

▲ 塔下新增道路

  6)防洪、排水、基础保护设施

  坍塌、淤堵、破损等。

▲ 排水沟受损

▲挡土墙坍塌

  7)自然灾害

  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起通道环境的变化。

▲ 山体滑坡通道阻断

  8)道路、桥梁

  巡线道、桥梁损坏等。

▲ 巡线车道坍塌

▲ 巡线车道桥梁坍塌

  9)污染源

  出现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重等。

▲ 污染源

  10)采动影响区

  出现裂缝、塌陷等情况。

▲ 出现裂缝

▲ 出现塌陷

  11) 其他

  线路附近有人放风筝、有危及线路安全的飘浮物、线路跨越鱼塘边无警示牌、采石(开矿)、射击打靶、藤蔓类植物攀附杆塔等。

▲ 塔上悬挂衣物

▲ 线路附件漂浮异物

▲ 风筝

▲ 线下鱼塘

▲ 采石场

▲ 塔上有植被

  4. 巡视周期的确定原则

  (DL/T 741-2010 6.4条)

  6.4.1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和通道环境特点划分区段,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区段)巡视周期。同时依据线路区段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

  6.4.2 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

  a) 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1个月;

▲ 近郊区域

  b) 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2个月;

  c) 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3个月。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空中巡视、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

▲ 高山大岭

  d) 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宜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

  6.4.3 不同性质的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a) 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b) 运行情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6.4.4 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到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建房区等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6.4.5 新建线路和切改区段在投运后3个月内,每月应进行1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

  6.4.6 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进行巡视周期的修订,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巡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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